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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 修订本工作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因出现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筹备会议和准备会 议相关资料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