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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且可集中使用 [3] - 实施细则适用于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但不适用于职工代表董事 [3] - 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3] 董事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时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4]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需分开进行 [4] 投票与当选规则 - 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票数=持股数×应选独立董事人数 [5] - 非独立董事选举中股东票数=持股数×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5]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票数超限或超人数则整轮投票无效 [6] - 董事当选需获票数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 [6] - 首轮未足额当选且符合三分之二董事会成员要求时可次轮补选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 [6] 实施程序 - 董事会秘书需在投票前核对股东累计选票数 [6] - 大会主持人需明确解释累积投票规则及选票填写方法 [7] - 细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