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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 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普通股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供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提交股东会选举。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