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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至二名证券事务 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应当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上交所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