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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 关于部分股东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 宁波倍润董事、经理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坚妮女士,马学军不再担任执行董事职务,导致其与宁波倍润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 [1][2] - 宁波倍润23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51.28%,张坚妮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宁波倍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2] - 马学军出具确认函,明确其未参与宁波倍润日常经营,且不谋求实际控制权 [2] 权益变动情况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45,675,104股(占总股本53.1443%),解除后降至44,993,160股(52.3508%),变动触及1%刻度 [4] - 权益变动不涉及股东实际持股数量增减,仅因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导致 [1][4] - 宁波倍润直接持有公司681,944股(占比0.79%),为员工持股平台 [1] 公司控制权影响 - 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马学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34,787,860股(40.4767%) [4] - 宁波赫廷投资(马学军一致行动人)持股6,440,000股(7.4931%),宁波日松持股3,765,300股(4.3810%) [4] - 公司强调本次变动不影响日常经营、财务独立及法人治理结构 [5] 后续合规安排 - 马学军和宁波倍润需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大股东减持规定,包括《办法》第八、十条及《指引》第六、七条 [6] - 若股价低于发行价,马学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已披露减持计划除外) [6] - 双方将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马学军通过宁波倍润间接持有的股份将按直接持股要求执行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