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核查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议案,确认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 - 核查依据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确认公司具备实施主体资格且未出现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3] 激励对象资格与考核结果 - 5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等级均为A(优秀),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4] - 激励对象未出现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包括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3] 公司业绩达成情况 - 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达3,604,962,847.84元,较2021年增长126.17%,达到解除限售业绩条件[4] - 公司2024年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均符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标准[4] 解除限售实施安排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00万股[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为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