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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丰电子: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 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 限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