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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北汽福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核心内容 总则 - 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要求相关人员在发生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时 需第一时间向责任领导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报告 [2] - 公司董事 高管及接触未公开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分支机构及控股企业需指定专人作为重大信息报告人 确保信息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5]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培训 保障内部报告质量 [6] 定期报告管理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 半年度及季度报告 财务计划部负责起草财务信息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审批及披露 [7][8][9] 临时报告标准 一般交易 - 需报告的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 对外投资 担保 研发项目转移等12类事项 [4] - 触发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 或标的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10%且超100万元等6项量化指标 [5] 关联交易 - 关联人范围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亲属控制的企业等6类主体 [5][6] -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 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 [6] 其他重大事项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为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 [8] - 业绩波动需报告的情形包括季度/年度亏损或同比变化超50% [8] - 异常交易情形包括股价三日累计涨跌超20% 或换手率异常波动 [8] - 其他强制报告事项涵盖重大债务违约 资产冻结 业务停顿等12类经营风险事件 [9] 报告程序与责任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后立即电话报告 两日内提交书面材料 [9] - 董事会秘书需对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披露程序 [10] - 违规未报告将面临批评 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 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5] 制度实施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审议通过后生效 [17][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