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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总则 - 本办法旨在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1] -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的资金占用行为视同公司行为 [1] - 关联方的定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一致 [1] - 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1] 内部控制与职责分工 - 公司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资金占用,严格管控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审议及披露义务 [2] - 财务计划部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资金占用方名单、日常监控及汇总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方名单确定及审议程序履行 [2] - 审计部负责资金占用情况检查、流程合规性审计及责任追究 [2] - 财务负责人负责重大资金调度的总监控 [2] - 董事长为资金占用防范第一责任人 [2] 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规范 - 关联交易须严格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3] - 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关联方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3] - 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代偿债务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4] - 禁止通过"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小金额、多批次"形式占用资金 [4] 监督与整改程序 - 财务计划部须建立资金占用检查及汇报制度 [5] - 审计部负责监督资金占用情况及内控执行,提出改进建议 [5] - 发生资金侵占时,财务计划部制定清欠方案,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并报备 [5]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履行评估、公告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5] - 注册会计师需对资金占用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需公告并自查整改 [6] 责任追究 - 董事及高管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的,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或提议罢免董事 [6] - 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 [6] - 违规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6] - 董事会需及时采取诉讼等措施避免损失,关联方强令违规时高管应拒绝 [7] 附则 - 本办法未尽事宜适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新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9] - 责任部门名称变更时自动调整无需董事会审议 [9] - 本办法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