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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鸿集团: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制度制定依据与适用范围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国资委、省国资委相关文件[2] - 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开展的以商品、货币、利率为标的的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衍生品交易[2][3] 业务定义与分类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通过标准化期货合约对冲现货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采购成本与销售价格[3] -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通过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期权等工具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3] 业务开展原则 - 稳健审慎:仅限结构简单、流动性强的工具,禁止投机交易[3] - 业务匹配:衍生品品种需与主业相关,规模与风险敞口对冲[3] - 统一管控:公司统一审批资质、年度计划及监督检查[3] - 合规管理:仅限场内交易,禁止使用他人账户[4] 组织架构与职责 -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风控法律部(商品期货)和资产财务部(金融衍生品)归口管理[7] - 操作主体需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实施细则、风险处置及定期报告[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业务可行性及风控措施[9] 审批权限与额度管理 - 单笔交易保证金超过500万元或合约价值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11] - 年度计划可滚动使用,调整需重新审批[15][16] - 商品期货保值规模不超过实货经营规模的80%,持仓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12] 风险控制措施 - 实行逐日报告机制,动态监控资金风险与价格变动[30] - 建立止损限额与预警线,重大风险需24小时内上报[17][36] - 禁止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专户管理[22][23] 信息披露要求 - 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合计亏损超净利润10%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需披露[18] - 需重新评估套期有效性并披露价值变动原因[18] 监督与问责机制 - 审计部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有效性及会计核算真实性[40] - 违规操作、泄密或越权行为将追责,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0年[42][21] 制度生效与废止 - 自印发日起施行,原《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苏汇鸿战〔2024〕1号)同时废止[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