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广物: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及7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披露会议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日15:30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40楼召开,董事长刘栋主持 [3]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具体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统)及9:15-15:00(互联网平台) [3] 参会人员与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含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518,394,629股,占总股本43.4410% [4] - 网络投票股东101名,代表股份4,584,200股,占总股本0.3842% [4] - 其他列席人员包括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管及见证律师,资格均合法有效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由股东代表及律师共同计票监票 [5] - 会议不涉及特别决议事项,未触发关联股东回避或优先股表决机制 [6] - 议案1.01、1.0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6]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4] - 表决程序及结果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