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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花王: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 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花王生态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