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以保障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解职、退休等所有离职情形[1] 离职程序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职至新董事就任[1] - 公司需在董事提出辞任后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构成合规[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向董事会提交报告,生效后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2] -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在30日内确定继任者[2] 任职资格限制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管[2][3] - 任职期间出现禁止情形的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3] 离职交接与审计 - 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结事项清单[4] - 涉及重大事项的离职人员可能被启动离任审计[4]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4] 离职后义务 - 离职人员忠实义务延续2年,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同业竞争限制需继续履行[4] - 离职高管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5] - 离职人员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重大事项的核查[5]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会可对损害公司利益的离职人员追责,包括追偿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6]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保全措施[6]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需经相同程序[7] - 制度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7]
精研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