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证券法》《会计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相关的所有人员[1] 财务报告规范与责任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内控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2] - 董事、高管等因未勤勉尽责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如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业绩预告差异超20%等),需按制度追责[2][5][6]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差错超最近年度审计资产总额5%、收入差错超500万元且占收入5%、利润差错超5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等[5] 信息披露流程与分工 - 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编制组织及披露,财务部门负责财务报表及财务数据内容,均需对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 - 业务部门、控股股东等需按要求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资料传递以电子形式为主[4]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其他定期报告重大差错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担保金额超净资产10%、重大诉讼/合同/投资金额超净资产10%等[6][7]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如预计亏损实际盈利),或变动幅度/盈亏金额超预计范围20%[7]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标准: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7] 责任追究与处理 - 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信息报送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承担直接责任,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承担领导责任[8][9] - 追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节恶劣者从重处理(如多次差错、干扰调查等)[9][10] - 主动纠正或非主观因素造成的差错可从轻处理,追责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10][11] 处理程序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议[11] - 董事会在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申辩[11]
精研科技: 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