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1] -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包括董事会聘任的人员及其他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1] 股份定义及交易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包括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 - 禁止从事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 买卖股票需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规定及公司章程,并严格履行持股比例、期限等承诺 [2] 信息申报要求 - 董事及高管需在特定时间(如任职、离任、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 [2] - 公司需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董事及高管股份管理信息并反馈结果 [3] 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及高管在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卖出) [4]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量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无限售条件股份解锁 [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5]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及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全部锁定 [6] - 离任后6个月内,其持有及新增股份将被全部锁定,到期后无限售条件股份自动解锁 [6][7] 禁止交易的情形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7][8] - 禁止交易期间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9] 信息披露义务 - 董事及高管需在买卖股份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动详情(如持股数量、价格、变动日期等) [10] - 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董事及高管买卖股票的情况,包括交易数量、金额及违规行为核查 [11]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负责收回,情节严重者将受处分或移交处罚 [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更高规定为准 [12]
沃特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