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保障资金安全 保护投资者利益 [1] - 募集资金使用需遵循集中管理 预算控制 规范运作 公开透明原则 董事会负责确保办法有效实施 [1][3] - 募集资金专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部分 [2]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子公司实施的 子公司需遵守本办法 [4]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专户存储制度 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11] - 募集资金专户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 [11]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大额支取通知 对账单抄送等条款 [12][13]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20%时 商业银行需通知保荐机构 [1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承诺用途使用 变更用途需经股东会批准 [5][1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 证券买卖 质押或委托贷款 [15] - 资金支出需履行申请审批流程 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股东会审批 [17] - 募投项目进度需定期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 [18][20]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11][2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需通过专户实施且限于主营业务相关活动 [24][25]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股份回购 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 [12][2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募投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履行审议程序 [28][29] - 变更后资金用途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 董事会需分析新项目市场前景及盈利能力 [30][31] - 变更用途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及保荐机构意见 [32] - 募投项目转让或置换需披露已投入金额 完工程度 换入项目可行性及定价依据 [36] 监督与信息披露 - 会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并报告 [40] - 董事会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年度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20][42] - 保荐机构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年度核查报告需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完成 [20][4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承担相关费用 [43]
沃特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