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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相关行为,确保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自行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情形,但需接受交易所事后监管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 - 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 [4] - 适用对象涵盖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等 [5][6]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条件 - 暂缓披露适用于信息存在不确定性或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 [5] - 豁免披露适用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披露可能导致不当竞争或违反法律法规 [6] - 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书面承诺保密、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8] 内部审核程序 - 相关部门需填写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 [9] - 审批流程包括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未通过则需及时披露 [10] - 存档内容包括暂缓/豁免事项、原因、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审批流程等 [9] 后续管理及责任追究 - 信息泄露或暂缓期限届满时需及时披露,并说明暂缓/豁免事由及内部审核情况 [11] - 对违规暂缓/豁免行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惩戒措施 [12]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未尽事宜按《证券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执行 [14] -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6][17] 附件内容 - 包括审批表、知情人登记表及保密承诺函模板,明确填写要求及签署流程 [7][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