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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可以 无须向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