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沃特股份: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任 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 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 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董事长批准,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信息 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 按照本制度以及深交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 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名单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