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为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制定本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1]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程序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2]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3][4] 股东会召集机制 - 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响应[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配合[4][5]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前20日或临时股东会前15日发出书面通知[5]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前10日提交[5]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6][7] - 选举董事时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并实行累积投票制[7][11]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电子通信或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表决,委托书需载明具体指示及有效期[8][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11][12]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审议经过、表决结果等,保存期限10年[13][14]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撤销权期限为决议作出后60日[14][15]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14] 附则与规则修订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董事会可提出修订但需股东会批准[15][16]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16]
沃特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