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