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特股份: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董事会规范运作 - 董事会行使职权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4][6] -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5] 会议通知与提案 - 临时董事会可通过口头、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紧急情况下可豁免通知时限[2]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时间、地点、议题及紧急情况说明(口头通知至少含前两项)[7] - 定期会议提案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不足3日需顺延或获全体董事认可[9] 会议召开与表决 - 董事会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列席[12][13] - 董事原则上需亲自参会,缺席时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但关联交易中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14][1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可通过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关联交易需现场表决[16][20] 决议形成与记录 - 决议需获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23][24]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由董事签字确认[32][34] - 董事会档案(含会议记录、录音、表决票等)保存期限为10年[36] 其他规则 -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或1/3以上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需10日内召集[10][11] - 提案未获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时,1个月内不得重复审议相同内容[29]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修改程序相同[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