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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的职责。 第二章 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