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规范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募集资金特指通过股权性质证券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3]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或控制企业 [4]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的项目 [5] - 资金使用计划需公开透明,严格对应对外公布的投资项目 [6] - 董事会需持续监控资金使用情况,防范投资风险 [7] - 非经股东会决议不得变更资金投向,董事及高管需确保资金安全 [9] 资金存储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在1个月内存入专项账户并办理验资 [10] - 专户需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资金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时的通知机制 [13] - 商业银行需每月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13] - 专户仅存放募集资金,不得混用,多次融资需分设专户 [12] 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高风险用途 [15] - 禁止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偿并披露 [16] - 资金支出需履行分级审批流程,超授权范围需董事会批准 [18] - 项目进度延迟超1年或投入不足计划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20] 特殊资金使用情形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5]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26]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在项目结项前明确 [28]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 [29] - 新投资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原则上仍应投向主营业务 [30] - 实施地点变更需披露原因及影响,并获保荐机构意见 [32]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需每季度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4]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度,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超30%时的调整方案 [35] - 年度审计需包含募集资金专项审核,鉴证结论异常时需披露整改措施 [3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发现异常需向交易所报告 [37][38]
精研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