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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 公司委托理财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原则,以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业发展为前提,产品期限需与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4] - 资金来源限定为自有闲置资金或闲置募集资金,不得挤占运营/项目资金,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且需符合保本型、流动性高(期限≤12个月)、不可质押等条件 [5] - 理财产品发行方需具备良好资信与财务实力,标的需为低风险、高流动性产品,且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6] - 预期收益率原则上需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禁止通过理财规避正常审议程序或变相提供财务资助 [7][9] 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 - 单笔委托理财金额超净资产10%且>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超50%且>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批准,额度有效期12个月 [11] - 决策流程包括:财务部可行性分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董事长/总经理在授权范围内执行→财务部专人跟踪并季度汇报 [12][13]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机构同意 [12] 风险管理与监管措施 - 必须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条款,募集资金理财仅限保本型产品 [15][16] - 财务部负责专户管理,禁止个人名义操作、账外投资或出借账户 [17] - 审计部季度核查理财产品,发现异常需上报并建议终止合作 [19][20] - 出现募集失败、协议变更、受托方经营风险等情形需及时披露 [22] 信息披露要求 - 需披露理财目的、金额、期限、资金来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影响等核心要素 [27] - 募集资金理财额外需说明资金闲置原因、产品安全性/流动性分析及保荐机构意见 [28][29] - 执行人员需保密未公开信息,违规操作将追责 [3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财务部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并归档合同文件 [23][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31][32]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