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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资产安全,依据包括《公司法》《民法典》及深交所相关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对外担保定义为公司作为第三人为债务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行为[1] - 董事及高管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对违规担保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 所有对外担保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通过[2] - 八类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等[2] - 股东会审议担保总额超总资产30%事项时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2][3]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特定条件时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 - 对频繁发生的控股子公司担保可设定年度总额度经股东会一次性审批[3] 第三章 对外担保对象及办理程序 - 被担保方需经营财务正常,关联方担保需提供反担保[4] - 财务部门负责资信审查评估,总经理审定后提交董事会[4] - 财务部门需履行担保可行性分析、手续办理、后续跟踪及档案管理等六项职责[4] - 董事会决策前需全面评估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可引入第三方风险评估[5] - 控股子公司担保需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否则需说明风险可控性[5]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 担保决议需在深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内容包括担保总额及对子公司担保额[6] - 财务部门需向审计机构完整提供担保事项资料[6] - 被担保人逾期15交易日未还款或出现破产情形时需及时披露[6] - 控股子公司担保决议需同步通知公司履行披露义务[7]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风险管理 - 财务部门需持续监控被担保方资金使用及经营状况,发现风险及时预警[8] - 被担保方破产时需预先行使追偿权[8] 第六章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