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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属于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1]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高管需配合其工作 [1] - 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信息披露相关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 [1] - 董事会秘书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高管法律责任,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1] 任职资格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可由董事或其他高管兼任 [3] - 候选人需说明是否熟悉法律法规、具备职业操守及专业能力,并提供资格证书等证明 [3] - 六类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包括受行政处罚者、被公开谴责者及市场禁入者等 [3] 主要职责 -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及与监管机构沟通协调 [4]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参与高管相关会议 [4] - 主导信息披露事务,制定管理制度并督促合规 [4] - 监控媒体报道真实性,督促回复交易所问询 [4][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证券法规培训 [5] - 督促高管遵守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违规决议需提醒并报告交易所 [6] 聘任与解聘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后经董事会聘任,需向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7]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7]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在其缺席时代行职责 [7] - 出现重大过失、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等四种情形需一个月内解聘 [9] - 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空缺超三个月时董事长需代行职责 [9] - 解聘需公告原因,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 [9]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