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并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当 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 产生。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