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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旨在完善保密机制,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并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控股50%以上或纳入合并报表)以及能施加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1] 内幕信息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及登记备案,证券部为唯一信息披露日常管理部门[2] - 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需配合保密工作,禁止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交易股票[2][5]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价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公开标准为在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7] - 具体范围包括:经营方针重大变化、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担保/关联交易、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重大亏损/债务违约等[8][4][5]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关联方、控股公司人员、因职务获知信息者(如中介机构、监管人员)等[9] 登记与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填写档案,记录知悉时间/方式/内容等,由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10][11][12] - 重大事项(如重组、证券发行)需同步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18] - 特定事项(重大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要约收购等)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19][11] 外部信息管理 - 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需登记相关知情人并提醒保密义务,年报信息提供时间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21][22] 保密与处罚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严禁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者将面临公司处分及法律责任[27][31] -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外部机构擅自披露需承担赔偿责任[29][30]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需保存至少10年,证监会/交易所可调取检查[26][32]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修订需经董事会审议[33][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