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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研科技: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明确会议职权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1] - 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本次可转债指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等合法方式取得债券的投资者 [2]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持有人权利包括:按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按条件转股或回售、依法转让/质押债券、参与会议表决等 [5] - 持有人义务包括:遵守发行条款、缴纳认购资金、执行有效会议决议、不得要求提前偿付本息等 [4][5] 会议权限范围 - 会议可决议事项涵盖:变更募集说明书方案、公司未能支付本息时的解决方案、公司减资/合并/破产等重大事项、变更受托管理人、影响持有人权益的其他事项等 [5] - 不得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息、变更利率/期限、取消赎回/回售条款等 [5] 会议召集条件与程序 - 触发会议的情形包括:变更募集说明书重要约定、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偿债能力重大变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提议等 [6] - 召集人可为公司董事会、持有10%以上债券的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需在提议后30日内召开会议 [7][10] - 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公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审议议案、表决方式等 [8][14]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或通讯方式,现场会议地点原则上为公司住所地 [9][15] - 表决权按债券面值计算(每100元一票),关联方持有人需回避表决 [16][17] - 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生效后对全体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18][19] 会议记录与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情况、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由主持人、召集人、监票人签字后保存10年 [20][21] - 公司董事会需执行会议决议,督促决议落实,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决议内容 [20][22] 附则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23] - 争议解决需通过公司住所地法院诉讼,公告需在深交所网站或指定媒体发布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