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优化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 核心观点 - 香港交易所发布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总结,旨在保持国际竞争力并吸引新一代优秀企业上市 [1] - 新股发行规模显著增长,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提升,现行机制需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 [10] - 新规将于8月4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 [9] 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优化 - 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份额:发行人需将IPO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原建议50%下调至40%) [2] - 公开认购部分机制选择: - 机制A:调整现行分配及回补机制,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 [2] - 超额认购倍数≥15至<50倍时分配15%,≥50至<100倍时分配25%,≥100倍时分配35% [3] - 机制B:引入新机制,发行人可预先选定公开认购部分比例(下限10%,上限60%),无回补机制(原建议上限50%上调至60%) [5] 公开市场规定调整 - 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 - 单一股份类别发行人(非中国内地注册):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为10%-25%层级式百分比(按市值厘定),初始自由流通量需达10%及5,000万港元市值(GEM为1,5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7] - A+H发行人: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10%或30亿港元市值,自由流通量需达5%及5,000万港元市值(GEM为1,500万港元)或6亿港元市值 [7] - 香港交易所保留酌情豁免权 [9] 市场背景与调整动因 - 港股交易结构变化: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提升至近90%,新股规模较20世纪90年代增长5-10倍,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显著提高 [10] - 初始公众持股量灵活性:原25%门槛过高且缺乏弹性,新层级式要求(按市值划分)为大型市值公司提供更合理指引 [11][12] - A+H发行人考量:兼顾A股市场规定,采用弹性标准以提升上市吸引力 [12]
港交所优化IPO新规出炉,8月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