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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案件基本情况 - 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因"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合同纠纷,签署了《抵债协议》,约定剩余债务分四期支付,首期还款15,093,963.98元已支付 [4] - 祺盛实业未按期履行抵债协议义务,包括未归还第一期还款17,562,665.65元(本金15,093,963.98元,利息2,468,701.67元)及未完成100套住宅或商铺的网签备案 [4] - 子公司于2022年12月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包括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截至2022年11月28日的利息91,538,479.86元 [3][4] 诉讼进展 - 2024年1月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5] - 2024年8月祺盛实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5年8月省高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6][7] - 2024年12月子公司收到执行款1,444,568.03元 [6] 财务影响 - 案件处于执行阶段,公司收回借款本金433,624,807.88元及利息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8] - 暂无法判断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