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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方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违规事项 -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刘潭爱、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1] - 刘潭爱及深圳高视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在2020年8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1] -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实际净利润为-8,211.45万元,与承诺业绩相差13,211.45万元[2] 监管措施 - 监管局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承诺行为,决定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 - 相关方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相关方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但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2] 公司应对措施 - 公司将加强与业绩承诺方沟通,协助敦促其履行现金补偿义务[2] -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3] - 公司承诺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