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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违规担保情况 - 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王安祥未经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3张定期存单(金额分别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违规对外担保,导致4.66亿元存款被划走 [1] - 该违规担保事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1] 诉讼进展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46亿元存单质押案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州银行珠江支行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1] -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维持二审判决,截至公告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回款 [1] 广发银行重庆分行1.7亿元质押案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权利质押合同》无效,判令广发银行重庆分行返还8500万元并计付资金占用费 [2] - 截至公告日海南弘天尚未收到回款 [2] 广州银行珠江支行1.5亿元存单质押案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涉嫌经济犯罪为由驳回起诉,海南弘天已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 - 截至公告日本案处于二审阶段,尚无生效判决 [2] 后续措施 - 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为正式信息披露渠道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