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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IPO重大调整!

港股IPO定价及分配机制改革 - 港交所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将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1] - 新股定价机制27年未变,新框架旨在适应发行人和投资者结构变化,提升灵活性与透明度 [1][7] -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进行IPO发售分配,机制A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20%上调至35%,机制B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上限由50%提至60% [3][4] - 保留基石投资6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承诺 [4] 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调整 - 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由5%上调至10%,A+H发行人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调整为占A+H股总数的5% [5] - 引入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普通上市公司可选择25%或替代方案(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A+H发行人需满足H股市值10亿港元或5%公众持股量 [13][14] - 现行25%持续公众持股量门槛被认为缺乏灵活性,新规为大型企业提供资本管理空间 [14] 市场参与者结构变化与制度适配 - 港股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比从不足50%提升至近90%,新规需平衡机构与散户投资者分配比例 [7] - 大型新股交易规模较20世纪90年代增长5-10倍,国际投资者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需配合其需求 [7] - 机构投资者在定价过程中发挥议价作用,新规要求至少40%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以提升定价准确性 [8] 发行人灵活性与市场竞争力 - 新规提供无回补机制选项(公开认购部分最低10%)或现行回补机制(初订比例5%),增强发行人预期管理 [9] - 回拨比例上限提升至35%及公开认购部分最高60%的灵活性,使港股在国际市场更具竞争力 [10] - 当前新股申请数量创纪录,新规加速实施以帮助企业把握发行时机 [10] 公众持股量优化的市场影响 - 层级式公众持股量要求适应不同市值企业需求,高市值公司可降低比例但保持足够流通量绝对值 [15] - 流动性保障和股权分散化设计增强市场效率与公信力,尤其利好业务成熟的大型企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