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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财务信息披露审阅及重大决策监督,替代监事会职能[1] - 委员会由3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需具备财务/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背景[2][5]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董或1/3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须为会计专业独董[6][7] 职责权限 - 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重大会计政策变更等[12] - 行使监事会职权涵盖财务检查、监督董事高管行为、提议股东会、提出诉讼等7项核心职能[13] - 对内审工作的监督包括指导年度审计计划实施、接收内审部门直接汇报、协调内审与外部审计关系[14][15] 运作机制 - 每年至少召开1次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无管理层单独会议,审核审计费用及条款,评估其独立性[15][17] -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需2名以上委员提议,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28] - 会议可邀请外部审计代表、高管列席,表决采用举手或投票方式,存续期内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2][33] 信息披露要求 - 强制披露委员会成员构成、专业背景及5年从业经历,年度履职情况需随年报同步在上交所网站公开[37][38] - 对董事会未采纳的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涉及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及时公告[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