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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股份: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 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进行审议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 集人。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