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 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 公告, 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 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 息沟通,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 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 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 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 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