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 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 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 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条 为强化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 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