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 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 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或份 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 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 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境外子公司应在遵守驻地国(地 区)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本制度执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