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 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 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