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核心要点 股东会性质与职权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12项职权 [3] - 特别职权包括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超过总资产30%的重大资产、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等 [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但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代行 [3] 股东会召开机制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4][5]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5类情形 [5] - 会议形式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召开地点变更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 [7][19] 提案与表决规则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审查并公告 [6]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开进行 [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1]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6类 [53] 会议程序与执行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15日(临时)公告,内容需包含全部提案细节及董事候选人资料 [16][18] - 会议记录需记载出席比例、表决结果等7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58][59]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 [60][62][63] 特殊情形处理 - 股东可对程序违规决议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但轻微瑕疵不影响决议效力 [64]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5]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 [12][14][15]
惠通科技: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