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良好职业道德,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处罚/谴责、36个月内受行政处罚等情形者不得担任[5]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管担任,由董事长提名且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6][7] - 公司需设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并在其无法履职时代行职责[8] - 聘任董事会秘书需提交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文件,并及时公告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9][10] -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充分理由,被解聘者可向交易所提交陈述报告[1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及股东资料管理,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并记录[15] - 监督公司合规运作,提醒董事高管遵守法规,对违规决议需立即向交易所报告[15] - 为公司重大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落实董事会动议并汇报执行情况[16][17] - 回应股东咨询并澄清不实报道,兼任董事时不得以双重身份行事[18][19] 证券事务部设置与支持 -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并保管董事会印章[20] - 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部需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职,公司需为其配备必要办公设备[21][25] - 董事高管应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及时回复问询并提供资料,董事长需保障其知情权[6][22] 履职保障与离任管理 - 公司需与董事会秘书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任职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13] -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需指定代职人员,超三个月则由董事长代行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4] - 离任前需接受审计委员会审查并移交档案,签订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义务[2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公司重大决策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部门需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24][23] - 本制度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按后者执行并立即修订,解释权归董事会[28][30]
惠通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