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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事务部负责 人,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十一条 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履行职责有权参加相关会议, 查阅有关 文件, 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等情况。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 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 并提 供相关资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承担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