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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财务资助行为,明确除外情形包括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及对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的资助[2] - 制度依据包括《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结合公司章程制定[2] - 实质性财务资助涵盖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资助、代付费用、异常资产使用权条款及高预付款等深交所认定的行为[2][3] 财务资助限制及要求 - 禁止为深交所规定的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与董事/控股股东等经营性资金往来需明确结算期限并履行审议程序[5][6] - 财务资助需签署协议约定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涉及资助事项需及时披露[7][8] 审批程序 - 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单次金额超净资产10%或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10] - 对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股东应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资助或说明原因[11] 信息披露要求 - 披露内容包括协议条款、被资助对象财务指标(资产/负债/净利润等)、关联关系、风险控制措施及保荐机构意见[13] - 被资助方出现逾期还款、财务困难或破产等情形时需披露风险判断及补救措施[14] 职责分工 - 财务部门负责资助前风险评估及后续跟踪,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5][16][19] - 违规资助造成损失将追究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21][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