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资金占用制度概述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维护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并建立长效机制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1] 资金占用定义与分类 - 资金占用分为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等关联交易产生)和非经营性占用(如代垫费用、代偿债务、无偿拆借等) [2] - 非经营性占用明确涵盖9种具体情形,包括垫付成本、代偿债务、拆借资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等 [5] 适用范围与执行主体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控股股东与子公司间资金往来参照执行 [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公司负责人对资金安全负有法定责任,需勤勉履职 [8][9] 关联交易管理要求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禁止变相财务资助 [4] - 关联交易决策需按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超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会审议 [6][9] 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 财务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并上报 [10] - 发生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原则上以现金清偿 [11][12] 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 - 董事或高管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会可处分直接责任人并提议罢免失职董事 [13] - 违规担保或资金占用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15] 制度效力与修订机制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17][18] - 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并修订本制度 [16]
惠通科技: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