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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监管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需符合深交所相关规则,并接受事后监管,不得滥用豁免权规避义务或进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1][3] 暂缓与豁免披露的范围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必须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公司/他人利益或严重损害利益的其他情形[2] - 暂缓披露需满足信息未泄露、内幕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公司股票交易无异常波动等条件[3] 内部管理程序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由董事会统一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证券事务部协助具体事务[3][4] - 申请流程包括:部门提交资料→证券事务部审核→董事会秘书复核→董事长审批,全程需确保信息真实性[4] - 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披露方式、文件类型、信息类型、审核程序等,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记录公开状态及影响评估[4][5] 披露执行与后续处理 - 定期报告中涉密信息可采用代称、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若处理后仍存泄密风险可完全豁免[5] - 暂缓披露的商业秘密在原因消除、信息难保密或已泄露时需及时披露,并说明理由及知情人交易情况[5][6]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8][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程序相同[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