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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通科技: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需遵循《公司法》《民法典》《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担保行为并保障资产安全[1][2] - 对外担保范围包括为他人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2][3] - 董事及高管需审慎控制担保风险,违规担保需承担连带责任[4] - 担保原则包括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并优先要求反担保措施[6][7] 担保对象审查标准 - 合格担保对象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互保单位、重要业务关联方及控股子公司,且需具备偿债能力[8] - 特殊情况下,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股东会批准,可为不符合常规条件的低风险对象提供担保[9] - 审查需涵盖被担保方经营状况、财务报告、信用记录及反担保能力,资料包括近三年审计报告、主合同复印件等[10][11] - 禁止为财务造假、债务逾期、经营恶化或反担保不足的对象提供担保[13][14] 审批权限与程序 - 股东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审批单笔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超70%等重大担保[17] -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担保需过半数董事同意,重大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16] - 控股子公司担保可豁免部分审批条件,但需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担保[18][19] - 关联担保需回避表决,且反担保为强制要求[3][17] 合同与风险管理 - 担保合同需包含主债权种类、期限、担保范围等要素,并需法律审查[25][26] - 财务部门负责担保执行及后续跟踪,包括定期核查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及风险预警[33][36] - 发现异常情况(如债务逾期、破产)需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并报告董事会[37][38] - 违规担保需及时披露并追责,董事会需采取措施减少损失[42][44] 特殊情形处理 - 互保协议需对方提供财务资料,反担保需完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29][30] - 担保展期视为新担保,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31]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关联担保的,需补充审议及披露[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需遵守同等规定[21] 制度执行与附则 - 违规越权担保的责任人需承担赔偿及行政处分[44][4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生效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50][51] - 条款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