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 关于“联诚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赎回情况概述 - 公司股票价格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25日期间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59元/股的130%(即15.07元/股),触发"联诚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1] -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可转债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联诚转债"全部赎回 [2] 有条件赎回条款 - 赎回条款规定:在转股期内,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转股价格的130%,或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赎回可转债 [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2] 赎回实施安排 - 赎回价格确定为100.22元/张(含息税),其中当期利息为0.22元/张(票面利率2.50%,计息天数32天) [3][4] - 赎回对象为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联诚转债"持有人 [4] - 赎回款项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持有人资金账户,赎回完成后"联诚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 投资者税务说明 - 个人投资者需缴纳20%利息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176元/张(税后) [5] - 居民企业自行缴纳所得税,赎回金额为100.22元/张(含税) [5] - 境外机构投资者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22元/张 [6] 转股操作说明 - 持有人可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转股申报,转股最小单位为1股,不足1股部分将以现金兑付 [6] - 转股后股份于申报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享有与原股份同等权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