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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立案调查及行政处罚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5月28日收到《立案告知书》[1]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1] -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对公司罚款150万元,对董事长李能罚款160万元,对总经理游永平罚款100万元,对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罚款80万元[3][4]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董事长李能控制的关联方药聚能在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通过子公司湖南嘉应获得短期资金拆借,累计金额达21,9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83%[2] - 上述资金拆借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也未及时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 - 资金拆借方式为月初转出、月末转回,单笔金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其中2024年转出16,999万元,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2] 责任认定 - 董事长李能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资金转账,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3] - 总经理游永平负责公司整体运营管理但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 - 时任财务总监史俊平负责财务工作但未勤勉尽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 公司影响及应对措施 - 公司判断本次处罚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生产经营一切正常[5] - 公司已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事项,关联方已于2025年3月末支付资金利息[2][5] - 公司向投资者致歉并表示将强化合规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