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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IPO新规8月4日生效!新股配售40%分配机构,公众持股门槛降至10%

港交所IPO定价机制改革 - 港交所将于8月4日正式生效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新规 [1] - 改革聚焦优化新股配售比例分配、降低公众持股量门槛、便利"A+H"股发行人 [1] - 新股发售须分配至少40%的股份至建簿配售部分的投资者,保留基石投资者6个月禁售期 [1] 改革背景与目标 - 此次改革是近三十年来对香港新股定价机制最全面、最深入的调整 [3] - 旨在提升香港新股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建立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 [3] - 香港市场交易接近九成来自机构投资者,需平衡机构与散户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比例 [5] 分配机制调整 - 新股发售分为基石认购、建簿配售和公开认购三部分 [4] - 新规要求至少40%的股份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 [4] - 公开认购部分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 [5] - 机制B下,公开认购部分比例下限为10%,上限为60%,无回补机制 [5] 公众持股量门槛调整 - 现行25%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被认为偏高且欠缺灵活性 [6] - 港交所拟引入根据市值而设的层级式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 [6] - 普通类型上市公司可选择10亿港元市值及10%公众持股量的替代方案 [7] - "A+H"发行人的公众持股比例调整为10亿港元市值或5%公众持股量 [7] "A+H"发行人便利措施 - 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由"H股总数的10%"降低为"A+H股总数的5%" [7] - 新规定旨在确保IPO后有足够股份在市场上交易,符合国际惯例 [7] 退市机制调整 - 若发行人公众持股量严重不足,将加上股票标记 [7] - 未能于18个月内恢复公众持股量即可除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