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规范资金管理并维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1]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1] -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需存放于专户管理 [1][3]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 [2] - 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 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投项目个数 超募资金也需存入专户 [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专户信息、银行对账单报送及大额支取通知等条款 [3]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时 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3][4]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资金 专款专用 [4] - 资金使用需履行审批手续 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签字付款 财务部门需定期向总裁报告使用情况 [4]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不足计划50%或其他异常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4] -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5]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 [5] - 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或改变用途等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部分情形还需股东会审议 [6]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不得质押 [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8] - 境外项目募集资金需确保安全性和规范性 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和效果 [8] 节余及超募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时 可免于履行程序 但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时需经股东会审议 [9]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公司需至迟于同批次项目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 [9][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人意见及股东会审议 并披露必要性和合理性 [10]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取消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 [10] - 变更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并通过保荐人意见 [1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11]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变更原因、新项目可行性及投资计划等内容 [11][12]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资产时 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2] - 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具体原因、已投资金额、项目进度及效益等信息 [13] 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4] - 会计部门需设立台账记录资金支出 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14]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14][15] - 保荐人需每半年进行现场调查 年度出具核查报告 内容包括资金存放、项目进展、闲置资金使用及超募资金情况等 [15] - 公司需配合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在年度股东会和定期报告中向投资者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16]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