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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提出建议 [1] -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1] -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1] 委员产生机制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1] -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1] 职责权限 - 负责拟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2]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 - 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决策程序 - 根据董事会要求搜寻候选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形成书面材料 [2] - 可在公司 控股参股企业及人才市场广泛搜寻人选 [2] - 书面材料需包含候选人职业 学历 职称 工作经历 兼职情况等 并对其能力作出评价 [2] 议事规则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通知期限要求 [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3] - 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4] 会议形式与记录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4] - 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通讯会议签名即视为表决同意 [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限至少10年 [4] 其他规定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5]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