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 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会议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1] - 若无法按期召开会议 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会议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回应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 - 自行召集会议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等必要配合 [5] 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布补充通知 [6] - 年度会议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15日通知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背景资料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7] - 会议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否则需提前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7] 会议召开与表决规则 - 会议地点设于上海市 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下午3:00 [8][9]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每股份享有一表决权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9]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代表担任 年度会议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需作工作报告 [1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 [11]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持股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 [11][12] - 表决采用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之一 重复投票以第一次为准 未投票视为弃权 [13]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现场公布 网络投票可查验结果 [13] 决议与记录管理 - 会议结束前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 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14] - 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4] - 会议记录需包含议程、出席人员、表决结果及质询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15] - 若因不可抗力中止会议 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15]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5]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规可请求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除外 [16] 附则与定义 - 公告指在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 [18] - 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2024年10月旧规则同时废止 [18]
兰生股份: 东浩兰生会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