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并于2025年7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通知 内容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方式[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4日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汇丰西路1487号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结合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于同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进行[3] - 会议通知提前十五日发布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2][3]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含委托1人) 代表股份126,370,7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21.1448%[3]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证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 - 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资格经审查合法有效[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了通知中列明议案 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表决结果[5] -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相关提案实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指除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外的其他股东)[5] -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审议议案均获通过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5] 法律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5]